专业领域名称:美术专业 领域代码:135107
一、培养目标
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美术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美术专门人才。
能够胜任艺术单位、院校、研究及政府等部门所需要的艺术实践、管理、教学、美术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领域研究方向:书法艺术研究。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2、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员工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3、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4、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5、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美术领域的课程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实践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实践课)组成。公共基础课着重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实践课着重于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综合能力;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实践课,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员工提供多种选择,为其个性发展提供空间。
2、实践环节包含专业实践、专业展览、专业讲座、国际(国内)艺术考察、书法作品(或撰写学术论文)、专业比赛获奖。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不少于5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学分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实践课)不少于22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14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7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学分等于16学时。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细则详见附表。
六、毕业考核
美术领域专业学位的申请,在修完规定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后,须完成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应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要求
1、作品必须思想正确、主题鲜明,符合公共媒体及平台播出或发布标准,反映出明确的创作思想、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以及作者驾驭艺术作品的能力。
2、作品表现形式要有创新性,能充分体现创作思想、艺术技巧、表现风格及扎实的专业知识。
3、作品必须是硕士在读期间独立原创作品。
4、需展示书法与篆刻原创作品15幅。
5、毕业创作考核合格方能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形式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2、论文内容应注重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艺术研究上,研究内容应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水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应有创新性和理论深度。
(2)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论文的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2.0万字符(不含图、表及附录)。
(4)附录部分,必须包含完整、详实的创作过程与成果文件。
(5)论文强调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尊重他人的科技劳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严禁任何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擅自使用他人署名、他人实验数据或未公开的学术成果。
3、论文的工作程序至少应包含开题答辩、中期答辩、毕业答辩等过程。其中,论文自开题后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9个月。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课程设置及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课程编号 |
学期 |
开课院部 |
备注 |
必修 课 |
公共 基础课 |
英语 |
128 |
3 |
002001 |
Ⅰ,Ⅱ |
外语学院 |
应获学分8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002002 |
Ⅰ |
思政部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002003 |
Ⅱ |
艺术原理与美学 |
32 |
2 |
122001 |
Ⅰ |
艺术学院 |
专业 必修课 |
中外艺术史 |
48 |
3 |
122002 |
Ⅰ |
艺术学院 |
应获学分11学分 |
文化创意产业 |
48 |
3 |
122003 |
Ⅰ |
当代艺术与设计 |
48 |
3 |
122004 |
Ⅰ |
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
32 |
2 |
122005 |
Ⅰ |
专业 必修 实践课 |
书法史与书法创作 |
48 |
3 |
122009 |
Ⅱ |
艺术学院 |
应获学分11学分 |
书法创作专题研究 |
64 |
4 |
122006 |
Ⅱ |
书法创作专题实践 |
4周 |
4 |
122024 |
Ⅱ |
选 修 课 |
公共 选修课 |
日语 |
64 |
2 |
002001 |
Ⅲ |
外语学院 |
|
应获学分≥1学分 |
德语 |
64 |
2 |
082003 |
Ⅲ |
|
科技英语翻译与写作 |
16 |
1 |
082004 |
Ⅲ |
|
知识产权法 |
16 |
1 |
002005 |
Ⅰ |
人文学院 |
|
信息检索 |
16 |
1 |
052006 |
Ⅱ |
经管学院 |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
16 |
1 |
002009 |
Ⅰ |
思政部 |
必修 |
专业 选修 实践课 |
古代碑帖与创作实践 |
48 |
3 |
122008 |
Ⅱ |
艺术学院 |
应获学分≥6学分 |
古代书论研究与实践 |
48 |
3 |
122007 |
Ⅱ |
现代书法创作研究 |
48 |
3 |
122029 |
Ⅱ |
实 践 环 节 |
专业实践 |
≥8个月 |
8 |
|
Ⅲ,Ⅳ |
汇报展览1次;实践报告1篇。 |
应获学分12学 分 |
专业展览 |
2次 |
2 |
|
Ⅲ-Ⅵ |
布展图片;总结报告。 |
专业讲座 |
≥8次 |
1 |
|
Ⅰ-Ⅵ |
学术讲座报告8篇,每次讲座现场照片至少3张。 |
国际(国内)艺术考察 |
≥3周 |
1 |
|
Ⅲ-Ⅴ |
考察报告1篇。 |
书法作品 (或撰写学术论文) |
≥1套(篇) |
1-2 |
|
Ⅰ-Ⅵ |
作品必须正式被收入作品集(选),学术论文必须见刊;作品(或撰写学术论文)1套(篇)1学分,最多2学分;提交作品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为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公开发表物)。 |
应获学分≥2学分 |
专业比赛获奖 |
|
1-3 |
|
Ⅰ-Ⅵ |
一等奖获3学分,二等奖获2学分,三等奖获1学分;设特等奖的与一等奖对应,优秀奖不计分数;只设优秀奖的按一等奖对应,入围按二等奖对应;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必须为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专业获奖),最多3学分。 |